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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6-03-19 项目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07-06-04F-2026-D-F-E02517C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事项发生变化

更正内容:

更正位置

更正前

更正后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1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3家

1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3家或2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15.有效供应商家数: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15.有效供应商家数3家或2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仅有2家的,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评分规则按照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执行;如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的,则项目作废标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

4.最后报价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最后报价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一、评审要求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9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郑先生、张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230680、88872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5楼(中山分公司)

联系方式:许锐焜、纪玩波、冯锦彬、刘榕,0760-88113889

3.项目联系

项目联系人: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

电话:0760-8811388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