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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潮阳区分公司水利设施智能化项目设备部分合作供应商引入项目澄清说明

2025-10-16 项目公告

澄清说明

致:各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2025年潮阳区分公司水利设施智能化项目设备部分合作供应商引入项目(项目编号:04-17-04C-2025-D-F-A26205

根据询比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现对询比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

原询比文件“服务时间”条款为:

序号

产品名称

预算总金额

(元/不含增值税)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2025年潮阳区分公司水利设施智能化项目设备部分合作供应商引入项目

3,622,804.20

广东省汕头市

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工,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现修改为:

序号

产品名称

预算总金额

(元/不含增值税)

服务地点

交货时间

1

2025年潮阳区分公司水利设施智能化项目设备部分合作供应商引入项目

3,622,804.20

广东省汕头市

甲方发出送货通知后三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

二、修改说明

本次修改将原条款中关于“服务时间”的描述调整为“交货时间”,具体时间节点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原条款中“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要求同步废止,最终履约期限以甲方通知的送货时间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澄清说明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上述条款外,询比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按澄清后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