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08 项目公告
入围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AI大模型及应用合作伙伴合作引入项目
项目编号:ZB-14-04H-2025-D-A05975
合作引入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
合作引入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AI大模型及应用合作伙伴合作引入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合作引入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入围情况
1 | 广东数鼎科技有限公司 |
2 | 深圳市中科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广东瞬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 | 深圳市银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6 | 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
7 | 广东兰贝斯科技有限公司 |
8 | 广州小马当先科技有限公司 |
9 |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10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国广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北京彩智科技有限公司 |
14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广州宏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6 | 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 |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8 | 广东上视科技有限公司 |
19 | 广州中科易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北京飓风智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1 | 蜜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 | 中数通信息有限公司 |
23 | 中电信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4 | 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
25 | 广州汇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 | 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 | 广州云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8 | 广州市驴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 | 芯峰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30 |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 | 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32 | 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 |
33 | 中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34 | 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35 | 南京炫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6 | 南京微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7 |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
38 | 广州市网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9 | 广州浩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0 |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 |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42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
43 | 上海烁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4 | 广东亿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
(二)否决应答情况
(1) 广东玮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合作引入项目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应答的要求被否决;
(2) 苏州新算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合作引入项目文件的资质要求、实质性条款应答的要求被否决;
(3) 广州文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合作引入项目文件的技术要求、实质性条款应答的要求被否决;
(4) 广州小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合作引入项目文件的技术要求、实质性条款应答的要求被否决;
(5) 广东莫比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合作引入项目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应答的要求被否决;
(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合作引入项目文件的文件的签署和盖章、实质性条款应答的要求被否决;
(7) 上海云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合作引入项目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应答的要求被否决。
公示时间:2025年05月0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入围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合作引入方/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招募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合作引入方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合作引入方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邓钊杰,19230159192
异议接收邮箱:dengzj@gcbidding.com
合作引入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