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09 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ZC-HNF-2024-00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B-15-04A-2025-D-E07989
二、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消纳能力(须提供消纳场地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若投标人租赁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置的,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的租赁协议及其场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上述资料的消纳场所即为本采购项目中标后的实际消纳场所,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可擅自变更消纳场所。”
变更为
“4、投标人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消纳能力(须提供消纳场地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许可证明),若投标人以租赁或合作方式为本项目配置消纳场所的,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的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或有效的消纳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场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许可证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上述资料的消纳场所即为本采购项目中标后的实际消纳场所,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可擅自变更消纳场所。”
2、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5、中标人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炉渣,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由此相关原因造成环境影响损害及其他问题,中标人应全权承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变更为
“5、中标人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随意堆放或丢弃炉渣,不采取未经批复或许可的处置工艺,由于中标人自身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环境影响损害及其他问题,中标人应全权承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3、招标文件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七、场地要求 消纳场地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行业规范,确保具备合法合规的运营资质,场地条件亦需符合相关标准。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交消纳场地合规性承诺函,明确声明所涉消纳场地在各方面均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不达标的情况,以此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须提供消纳场地承诺函)”
变更为
“七、场地及拟采取的处置工艺要求 消纳场地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行业规范,确保具备合法合规的运营资质,场地条件及处置工艺亦需符合相关标准。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交消纳场地及处置工艺合规性承诺函,明确声明所涉消纳场地及处置工艺在各方面均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不达标的情况,以此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须提供消纳场地承诺函)”
4、原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5年05月14日17时30分。
5、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14:30时,变更为2025年05月26日14:30时。
6、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地点和开启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5号会议室,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3号会议室。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更正内容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原内容有冲突,以此公告为准。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赛岐镇前进街前进路140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池锦俊、巫克纯、吴松浩、刘宏慧
电话:刘宏慧13929586770、吴松浩16620576633
电子邮箱:liuhh@gcbidding.com(刘宏慧)
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公告附件:
资格声明函
致: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本单位愿意提交投标文件,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我方为本次报价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及资格的文件、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及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本公司(企业)未被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4. 本公司(企业)未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违规投标等不良行为而被政府部门处罚停止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
5. 本公司(企业)承诺中标后,履行社会责任,不随意堆放或丢弃炉渣,不采取未经批复或许可的处置工艺,由于我司自身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环境影响损害及其他问题,本公司(企业)应全权承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6. 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 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后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消纳场地承诺函
致: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与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为:ZC-HNF-2024-007]的响应过程中,已充分知悉磋商文件关于消纳场地合规性的要求。现就消纳场地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 场地真实性承诺
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消纳场地(场地地址:___________)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该场地已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且现有处置能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地方关于消纳场地的技术规范、环保标准及安全要求。
2. 场地固定性承诺
如我方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承诺的消纳场地开展作业,未经贵方书面同意,绝不擅自变更消纳场地的位置、范围及使用性质。
3. 变更审批承诺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需变更消纳场地,我方将提前30日向贵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拟变更场地的合法合规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环评报告、环评验收文件等),待贵方及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接受监督承诺
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条件配合贵方及相关部门对消纳场地的监督检查,并保证场地持续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
5. 违约责任承诺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贵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且我方响应保证金不予退回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我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追偿由此给贵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处罚;
(4)将我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贵方后续项目投标(报价)。
本承诺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