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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12-03 项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07-08-04A-2025-D-F-E33114),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2.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本次招标入围一家供应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现金营运中心交付的现金整点清分,包括网点上缴人民币流通券、残钞及外钞清分整点企业缴款整点清分、全辖ATM柜员机(包括离行式、附行式)装卸钞现金整点清分。具体项目要求内容详见第用户需求书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2.4项目最高限价:98.28万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5其他:供应商应对所有的征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6如至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则项目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3.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指20231月1日至今。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3.7 投标人须在2024年人民银行广东省现金清分外包企业备案信息公示名单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公示的《2024年广东省现金清分外包企业备案信息公示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官方截图(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网站查询结果核对为准。)。

3.8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失信被执行人、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①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9投标人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离职人员关联情况承诺函》及《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①投标文件应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关联情况,并出具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投标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②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原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③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不得为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④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不存在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3.12登记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为准)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5124日08时30分至20251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5.2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5.3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5.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5招标文件费用:

5.5.1、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下称“标书费”),售后不退。

5.5.2、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5.6为节约社会成本,请已成功下载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响应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151430分。(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2号楼302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13427748093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19号工商银行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师:刘华辉、秦晓波

项目负责人:刘桂兰

联系电话:13392526106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2号

电子邮件:gczbzhdx@163.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53311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12 3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