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04-04A-2026-D-F-E148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辅助岗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24,更正为:2026-08-1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07 09:30:00,更正为:2026-08-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07 09:30:00,更正为:2026-08-26 09:30:00。
更正内容:
序号 | 原位置及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在项目服务年限内,以实际提供服务量,采购人每月凭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采购人每月凭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相关费用。 2、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4、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人。 5、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第二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在项目服务年限内,以实际提供服务量,采购人每月凭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相关费用。 2、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4、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人。 5、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2 | 第五章 合同文本-“六、违约责任”:“(三)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1‰累计。” | 第五章 合同文本-六、违约责任: “(三)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0.5‰累计。 (四)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3.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4.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大楼3楼
电 话:0757-22831619
5.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益路89号
联系方式:0757-25383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君兰路8号前海人寿金融中心第7层
联系方式:0757-82724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慧菊、郭健汉、许小佳、宗正月、宋晋刚
电 话:0757-8272437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24,更正为:2026-08-1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07 09:30:00,更正为:2026-08-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07 09:30:00,更正为:2026-08-26 09:30:00。
序号 | 原位置及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在项目服务年限内,以实际提供服务量,采购人每月凭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采购人每月凭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相关费用。 2、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4、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人。 5、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第二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在项目服务年限内,以实际提供服务量,采购人每月凭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相关费用。 2、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4、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人。 5、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2 | 第五章 合同文本-“六、违约责任”:“(三)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1‰累计。” | 第五章 合同文本-六、违约责任: “(三)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0.5‰累计。 (四)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3.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4.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大楼3楼
电 话:0757-22831619
5.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益路89号
联系方式:0757-25383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君兰路8号前海人寿金融中心第7层
联系方式:0757-82724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慧菊、郭健汉、许小佳、宗正月、宋晋刚
电 话:0757-8272437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