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项目公告
【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欠费回收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8-11-04D-2026-D-F-E08844C01)】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如下:
(一)评审情况
本项目【2026年4月30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候选人情况
1.第一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
(2)响应报价:基础代理费:不含税总价169811.32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180000元、备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回款资金500万元(不含)以下风险代理费提成比例:4%、增值税税率:6%;回款资金500万元(含)以上风险代理费提成比例:3%、增值税税率:6%。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2)响应报价:基础代理费:不含税总价122641.51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130000.00元;回款资金500万元(不含)以下风险代理费提成比例:2.50%、增值税税率:6%;回款资金500万元(含)以上风险代理费提成比例:2.00%、增值税税率:6%。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否决响应情况
经审查,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因不满足询比文件-资格评审-资质要求被否决;宁夏形圆律师事务所因不满足询比文件-响应性评审-实质性响应、报价要求被否决。
(四)其他
公示期:【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6日,共6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接收邮箱【18295691314@139.com】,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王艳芬 (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18295691314】
【袁先生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15008699998】
接收邮箱:【18295691314@139.com】
采购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