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3 项目公告
鹅埠街道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鹅埠街道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垃圾填埋场地块为租赁地块,垃圾填埋场地块业主方为私人所有。因本项目为渗滤液处理运营项目,供应商需承担渗滤液处理设备占地面积的租赁费用,占地面积约为40亩。
为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鹅埠镇积极开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活动,需将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的标准,以便有关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相关要求。
(二)具体服务要求
2.1服务内容:
(1)处理调节池垃圾渗滤液并达标排放;
(2)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操作及管理工作;
(3)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更换工作(包括废料清运及地面、设备保洁工作等);
(4)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所需的药品药剂、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
(5)负责整体工艺的性能保证,保证处理设施在服务期内的正常运行。
2.2服务要求:
2.2.1鹅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须符合《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因不可抗力事故或正常检修期外,供应商应保证各污水处理系统各个处理单元处于良好工况,且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
(2)按照法律规定和环评批复要求妥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染物,不发生泄漏或二次污染,浓缩液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自行处置,冲洗残液和工艺废水须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具有切合实际的、规程完善的系统设备检修维护计划、设备大修及更新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应急预案;
(4)建立完善可行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监测分析制度、人员岗位制度、成本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5)对垃圾各污水处理系统、输水管线、自动化控制系统、计量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所有设备仪表进行保养维修;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及计量系统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校准;
(6)保持各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监测,制定日常监测计划,按时向采购人或政府监督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抽检;
(7)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计量系统定期进行校准核实,按时向政府监督部门提交仪表设备的运行记录;
(8)药剂、DTRO膜组件及相关配件等消耗性备品备件须进行统计,及时补充更换;重要的系统设备零部件须配备齐全,设备故障时能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影响系统正常运作;
相关耗材日均使用量
序号 | 项目 | 日消耗量 | 单位 |
1 | DTRO专用清洗剂A | 16.50 | Kg |
2 | DTRO专用清洗剂C | 16.50 | Kg |
3 | DTRO专用阻垢剂 | 0.20 | Kg |
4 | 硫酸(98%) | 195.00 | Kg |
5 | 片碱 | 2.00 | Kg |
6 | 滤袋 | 0.20 | 个 |
7 | 膜片折旧 | 16.00 | 片 |
(9)本项目驻场人员不低于5人,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须配备齐全的、有经验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
(10)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
(11)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措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遇突发事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采取应急措施。
2.2.2渗滤液处理量要求
在委托运营期内,除因不可抗力事故及检修期外,原则上每天的进水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受该项目所在地气候影响,进水量起伏较大,另因没有相关统计数据,需供应商根据自身经验,自行评估水量,并制定可行性应急方案。
2.2.3渗滤液排污控制要求
(1)进水水质参考指标
鹅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水水质指标如下表1
水质指标值仅为参考值,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进水水质、水量进行调节,使各项污染物在处理系统中得到有效降解,出水达标排放。
表1 进水水质参考指标
序号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1 | PH | 6~9 | 无量纲 |
2 | 水温 | 平均值≤28℃ 最大值≤38℃ | ℃ |
3 | 化学需氧量(CODcr) | 平均值≤10000 最大值≤20000 | mg/L |
4 | 悬浮物(SS) | 平均值≤2000 最大值≤5000 | mg/L |
5 | 氨氮(以 N 计) | 平均值≤3000 最大值≤4000 | mg/L |
表2 出水水质指标
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 标准。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 ) /(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4 | 悬浮物/(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5 | 总氮/(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6 | 氨氮/(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7 | 总磷/(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8 | 粪大肠杆菌数/(个/L) | 100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9 | 总汞/(mg/L) | 0.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10 | 总镉/(mg/L) | 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11 | 总铬/(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12 | 六价铬/(mg/L) | 0.0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13 | 总砷/(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14 | 总铅/(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 |
2.2.4计划停运与强迫停运
因设备检查检修需要停产或降低处理量的,需在污水接收计划中明确检修、降低处理量或停产的时间(开始日期及持续时间),每次停产或减产必须提前7天与采购人商定停产检修的具体事宜,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停产或减产检修。非设施大修年,计划停产或减产检修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不得多于30天,每次计划停产或减产时间不超过连续10天。设施大修年度停产或减产检修时间累计不超过45天,每次计划停产或减产检修时间不超过连续 30天。垃圾渗滤液两级DTRO设备清洗时间不在此列。若因设备故障或不可抵抗力发生任何强迫停运或临时降低处理量的情形,供应商应于半小时内通知采购人,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须详细说明造成这一紧急事故的可能原因、事故的影响严重程度、处理意见和正在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同时,供应商应采取应急抢修措施尽快恢复本项目运行。
2.2.5设备保养、维护、维修与更新要求
(1)制度建立
供应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制定出本项目的《运行操作规程》、《EHS 规程》及《标 准作业规范(SOP)》等规程报采购人备案,严格遵照执行;
供应商应建立设备与系统预防保养制度,承担本项目操作管理、保养、维修、大修及更新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
供应商须在运营开始日之前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的检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修、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
成交供应商应在试运营开始日之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事件的、设备突发故障、进水水质波动超过项目处理能力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设备检查、检修
供应商应当对本项目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检测。 成交供应商应于每年12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下一年度的设施、设备检修计划,经采购人批准后,按照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实施检修工作。设施、设备检修计划确需变更的,须重新报采购人批准。每年年度总结中上报设备检修、维护、更新情况。
(3)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在合同期间,由于出水水质有超标或厂内某些设备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未符合新颁布生效的技术或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对设备进行更新或工艺技术进行改造,由供应商提出改造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视中标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4月4日上午9:00至2026年4月1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办事处:ebu@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 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镇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在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办事处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中兴南路100号鹅埠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54418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