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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安全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询比公告

2026-08-01 项目公告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安全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安全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人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B-15-04D-2026-D-F-A21060。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工程概况与采购内容

1.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及上社荷光路宿舍;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道连荷路29号。

(2)工期要求:设计工作期限: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的 5 个日历日内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如有),采购人审查施工图完成或经采购人审定后5个日历日内提供施工图预算;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图经采购人审定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5)承包方式:

1)设计费按合同价总价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风险费、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2)建安工程费按综合总价包干方式,包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管理费、施工用水电费、保险、材料费(包括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材料检测费、夜间施工费、赶工、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各种措施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单位等)、二次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报建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各种政策文件等规定施工单位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广州校区:①213、215、217、128、106及荷光路公寓等宿舍楼宇所有房间完善感烟探测器安装;

尚智楼1-8层完善安装感烟探测器,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明德楼、博学楼重新更换EPS消防应急供电设备消防系统蓄电池;

博学楼原有主机的回路已满载,需要新增加一套配套学生宿舍扩建新增感烟探测器等项目;

荷光路宿舍,目前荷光路宿舍共127台电热水器,自2017年投入使用,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管道系统有严重老化现象,部分存在漏电风险,2025年已更换8台。已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更换。

江门校区:创新楼完善安装感烟探测器项目,求实楼完善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等。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其中标段一:广州校区,标段二:江门校区。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响应,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即同一供应商可同时成交一个或多个标段,各标段独立评审、独立定标、独立签订合同、独立履约。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项目总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1044200.00元(含增值税),各标段限价明细如下:

(1)标段一(广州校区):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912200.00元(含增值税)。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纸编制)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37900.00元(含增值税);设备费和建安工程费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874300.00元((含增值税,建安工程费税率按9%计取,设备费按13%计取;内含暂列金额25200.00元;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响应报价中该金额不得调整)。

(2)标段二(江门校区):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132000.00元(含增值税)。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纸编制)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5500.00元(含增值税);建安工程费最高响应限价为126500.00元(含增值税,建安工程费税率按9%计取;内含暂列金额3700.00元;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响应报价中该金额不得调整)。

供应商所投对应标段响应总价(含税)高于该标段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所有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适用各标段)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具备承担本项目响应标的相应经营资质与履约能力;若证照未实行“五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2.供应商202311日起,不存在因自身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响应信誉承诺函)。

2.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4.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两项资质均应满足):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国家住建部门颁发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2.6.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同时提供2026年5月(含)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7.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机电、电气、消防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同时提供2025年5月(含)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设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2.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同时提供2026年5月(含)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9.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施工实施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清晰约定各方工作范围、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另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全体成员对本项目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6)相关产品在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8)围绕企业经商供应商以及列入广通服供应商黑名单的企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01日至2026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3.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4.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询比文件售价总和。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09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1楼4号会议室。(本楼宇区域内全面禁烟火,请避免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广东公司阳光采购网(http://ygcg.gdccs.com.cn/#/home)、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g u p t . e d u .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其他补充事宜

7.1.询比文件获取文件注意事项如下:

(1)请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供应商注册、招标文件的购买。供应商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费用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支付完成后请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楼现场联系项目联系人领取纸质询比文件(如需邮寄请致电项目联系人,邮寄方式到付),如需电子文件请在系统自取。

收款单位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621060(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

(2)购买询比文件的电子发票请供应商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登录后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

邮编:510660

联系人: 陈东华、何晓虹、池锦俊、吴松浩、张亮

电话:13544498534(陈工)

电子邮箱:chendh@chinaccs.cn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621060

采购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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