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2 项目公告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电化铝采购项目(2025年)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电化铝采购项目(2025年)(招标编号:04-16-04A-2026-D-F-E08932)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修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
14 | 22.3 | 有效投标人数量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5个,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
18 | 3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第一中标人人民币¥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第二中标人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且在双方签订本项目框架协议之前。 3、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人可选择保函、保险、银行转账(建议优先选择保函、保险,如中标人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则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在双方签订本项目框架协议之前向招标人提供《关于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的声明函》)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 (1) 采用保函、保险方式提交的,保函、保险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担保机构等额保函、保险,且保证在服务期届满之日前一直有效。如保函、保险有效期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前到期的,中标人必须在保函、保险到期前延展有效期。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用中标人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招标人以下帐户(汇款时务必注明款项性质和项目名称): 户名称: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银行账号:496496185018888888845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自中标人应当交付该保证金之日始至服务期届满之日止。 5、履约保证金有效退还: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在项目框架协议履约期间未发生没收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履约保证金保证期满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收据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履约保证金本金×计息天数×活期存款年利率÷365天计算,其中:计息天数指实际收到保证金次日至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当天计算的天数,活期存款年利率指收到保证金次日适用的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2)采用保函、保险方式提交,在本项目框架协议履约期间未发生没收履约保证金情形的,保函、保险原件在履约保证金保证期满后30日内退回。 |
现修改为:
14 | 22.3 | 有效投标人数量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4个,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
18 | 3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第一中标人人民币¥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第二中标人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且在双方签订本项目框架协议之前。 3、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人可选择保函、保险、银行转账(建议优先选择保函、保险,如中标人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则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在双方签订本项目框架协议之前向招标人提供《关于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的声明函》)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 (1) 采用保函、保险方式提交的,保函、保险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担保机构等额保函、保险,且保证在服务期届满之日前一直有效。如保函、保险有效期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前到期的,中标人必须在保函、保险到期前延展有效期。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用中标人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招标人以下帐户(汇款时务必注明款项性质和项目名称): 户名称: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银行账号:496496185018888888845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自中标人应当交付该保证金之日始至服务期届满之日止。 5、履约保证金有效退还: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在项目框架协议履约期间未发生没收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履约保证金保证期满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收据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履约保证金本金×计息天数×活期存款年利率÷365天计算,其中:计息天数指实际收到保证金次日至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当天计算的天数,活期存款年利率指收到保证金次日适用的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2)采用保函、保险方式提交,在本项目框架协议履约期间未发生没收履约保证金情形的,保函、保险原件在履约保证金保证期满后30日内退回。 |
备注:
1.以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