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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2021-01-18 项目公告

川建建发〔2019〕35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