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19 项目公告
冀建法改函〔2019〕2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41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6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三、对21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计划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未列入继续保留和修改计划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一律视为失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等),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