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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2018〕24号)

2021-01-19 项目公告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

  为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我厅对201712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7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三、对7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计划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未列入继续保留和修改计划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一律视为失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等),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9月12 

附件:

8.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8.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8.附件3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