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项目公告
市建委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对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标记要求且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不得以其他包封问题为由废标。
二、对电子投标文件签章有异议的,应当调取纸质投标文件复核并作为评审依据,不得直接废标。
三、复会时若投标人未按时到场,则视为放弃其参会的权利,认为对复会内容、唱标结果无异议。
四、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后审阶段,对投标人的相关证件、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等进行评审。投标人工程业绩不再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取,由投标人将同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部人员应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取,以带有防伪水印和二维条形码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作为评审依据。
五、其他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