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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102号)

2021-01-20 项目公告

市建委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对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标记要求且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不得以其他包封问题为由废标。

    二、对电子投标文件签章有异议的,应当调取纸质投标文件复核并作为评审依据,不得直接废标。

    三、复会时若投标人未按时到场,则视为放弃其参会的权利,认为对复会内容、唱标结果无异议。

    四、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后审阶段,对投标人的相关证件、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等进行评审。投标人工程业绩不再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取,由投标人将同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部人员应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取,以带有防伪水印和二维条形码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作为评审依据。

    五、其他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84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招标文件调整前后对比表

20183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