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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1-01-20 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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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贯彻落实运用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扶贫支援办:

日前,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就运用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高政策效果,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发挥政府带头示范作用,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部门、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策执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运用预留份额、优先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等多种手段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和消费扶贫政策效果,积极助力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努力提高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积极稳妥、经济适用原则合理确定年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比例,并通过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实施采购。有食堂的预算单位都应当明确预留比例。其中,多家单位共用一个食堂的,由协商确定的食堂管理单位明确预留比例;单位食堂外包的,也应当在年度外包合同中约定具体预留比例和采购要求。鼓励各单位在保证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前提下,更多采购我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慰问品等。同时,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我市商务部门设立的受援地区农产品爱心专柜、展会扶贫平台等其他渠道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按要求将佐证材料上传至消费扶贫数据库。

三、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

鼓励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服务,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履行变更采购方式的报批程序,并提交相关物业公司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加强培训指导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策引导。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我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尤其是我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50个贫困县农副产品、物业服务力度。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扶贫支援部门要做好所属预算单位采购培训指导,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级预算单位掌握政策精神,熟悉平台操作,明确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形成扶持贫困地区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扶贫支援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确保预留比例、网上采购、统计报备等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附件:1.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

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2.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3.我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50个贫困县名单

 

 

 

市财政局                市合作交流办

                         201912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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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12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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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