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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20 项目公告

津财采〔201840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8〕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下列项目。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A

货物类



1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

2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3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107


4

打印设备

A02010601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5

显示设备

A02010604

指计算机显示器。

6

扫描仪

A0201060901


7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指操作系统软件、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

8

复印机

A020201


9

投影仪

A020202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1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11

传真机

A02081001


12

空调机

A0206180203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

13

家具用具

A0601-A0607

仅限市级,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

C

服务类



14

会议服务

C0601


二、采购方法

小额零星采购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方法,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具体适用范围详见《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方法》(见附件1)。

(一)协议供货采购方法。

具体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3种方法。

1.单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点选所需商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2.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满足项目需求的品牌,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3.多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不足3个,项目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以上采购方法的采购信息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周期结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和项目最低报价将一并公开。

(二)定点采购采购方法。

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定点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

(三)网上商城采购方法。

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用商城自主采购方法实施采购,即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商品实施采购。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采购人也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对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商城自主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商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类商品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具有独立品目编码的品目。

(三)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并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

(四)2019年度协议供货和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凡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商、代理商、电子商务平台均可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因需要对网上商城的系统承载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并进一步扩容,网上商城采购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起接受供应商登记备案。供应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按照《2019年度协议供货和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围要求》(见附件2)执行。

(五)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建立有效的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监测规则,加强价格监测管理。采购人应当对采购商品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对于网上商城的价格高于市场调查价格的,应采取其他具备竞争的方法实施采购。

(六)各区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小额零星采购平台,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于不在我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八)本通知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方法

2.2019年度协议供货和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围要求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