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2-01 项目公告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事项。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能的环节(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涵盖行政许可审批、技术审查、备案等事项。
二、推进流程再造。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等事项环节,精简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三个主要流程。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
三、改进审批方式。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三证”过程中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在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申请人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之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四、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操作。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五、减少申报材料。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无申报材料。上一个流程已提交的材料,下一个流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公布保留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流程图二个清单。
六、压缩办结时限。改革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精简为3个主要流程3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对“三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告知承诺事项,应当按照工作职能及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今后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涉及施工许可的,撤销相关审批许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承诺约定事项接受处罚。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各种“搭车”事项,不得在清单之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不得超过办结时限。省厅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督查督办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随时受理投诉等方式,督促各地落实此次审批等事项改革。对未履行职责、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约谈责任部门负责人。
八、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需要政府协调的有关改革事项。要根据国务院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综合改革工作。此次审批等事项改革未尽事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环节办理。省厅将根据改革后的申报材料清单和流程图,统一编制标准化的申报表格,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行。
附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和办结时限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流程图
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
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和办结时限
一、核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地形图)。
3.建设项目需要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提交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并明确了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的初审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提交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4.项目涉及敏感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特定管辖区域)或敏感事项(涉及社会安全、环境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提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包括: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工程、航运设施、能源设施、电网设施、垃圾处置设施、殡葬服务设施等;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的建设项目),提交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3.用地预审意见(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交)。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3.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的,同时提交有关报告。涉及居住、医疗、教育、养老等需日照时数要求的建筑物,应当开展日照分析。以下项目应当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过5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中心区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重要公建,如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临时用途而交通生成量高峰时段超过300pcu/h的土地占用;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主干道路、桥梁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4.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属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仅提交不动产权证)。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五个事项并联审批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1.并联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业工程均不需提供)。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或标底)、施工合同(需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监理的项目则提供)。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有关监督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验的内容)。
9.施工组织设计(需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来不及提供的,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书)。
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具体负责。
规定时限内,办结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流程图
附件3 编号
江 西 省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申 请 人(签章)
申 请 人 地 址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基 本 情 况
项目用地建设概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
建设项目依据 |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 | ||||
申请人拟选地址 | ||||
申请用地总面积(M2) | 建筑规模 | |||
申请用途 |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办公用地 □其他 ) □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供水设施 □燃气供应设施 □公共交通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 □道路广场 □绿地) □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电力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特殊用地(□监狱 □劳教所 □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其他: | |||
申请类别 | □ 新建 □ 扩建 □ 补办 □ 延期 | |||
申报理由及说明 |
基 本 情 况
申报材料 | □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包括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程、能源设施、电网设施、垃圾填埋、殡葬设施等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提交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 需要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地形图)。 □ 项目涉及敏感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特定管辖区域)或敏感事项(涉及社会安全、环境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提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增加补充的材料:
|
注意事项 |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记 录
初 审 意 见 | 用 地 概 况 | 初选位置 | |||
地块编号 | 现状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性质 | 面积(平方米) | ||
总面积 | |||||
用地现状: | |||||
规划选址要求及审批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审核意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审批意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附注及变更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填 表 说 明
1、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
2、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
3、用地性质应填: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4、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5、本表一式 份。
审 批 记 事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
编号
江 西 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 请 人(签章)
申 请 人 地 址
项 目 名 称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基 本 情 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建 ¨扩建 ¨迁建 | ||||||||||||||
拟建项目类型 | ¨建筑工程 ¨市政交通工程 ¨市政管线工程 ¨其它 | ||||||||||||||
是否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是 ¨ 否 | ||||||||||||||
项目用地性质 | 建设规模(m2,万元) | ||||||||||||||
申报业务类别 | ¨新征储备或出让用地申领用地规划许可 ¨新征划拨用地申办用地规划许可 ¨变更用地规划许可 | ||||||||||||||
申报 业务 用地 情况 | 用地规模 | m2(合 亩) | 现有用地权属性质 | ¨国有 ¨集体 ¨其它 | |||||||||||
用地情况 | ¨新征用地 ¨历史用地 |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项目用地供地方式为 | ¨划拨 ¨公开出让 ¨其它 | ||||||||||||||
用地四至 范围 | 东至: 南至: | 范围内 用地 权属及 拆迁情况 | 权属单位 | 家 | |||||||||||
西至: 北至: | 拟拆迁总户数 | 户 | |||||||||||||
详见1: 地形图(附用地红线范围) | 拟拆迁建筑面积 | m2 | |||||||||||||
申 报 理 由 及 说 明 |
材 料 清 单
申 报 材 料 |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 用地预审意见。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 □ 增加补充的材料: |
注意 事项 |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记 录
初 审 意 见 | 用 地 概 况 | 用地位置 | ||
地块编号 | 规划土地使用性质 | 面积(平方米) | ||
总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合 亩 其中:建设用地: 平方米 代征用地: 平方米 | ||||
初审依据: | ||||
用地规划要求及审批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审核意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审批意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附注及变更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填 表 说 明
1、有关说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由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为投资项目识别唯一代码;
2、填表要求: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3、本表一式 份。
审 批 记 事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
编号
江 西 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 请 人(签章)
申 请 人 地 址
项 目 名 称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项目名称 | 设计单位 | ||||||||||||||||||||
建设工程地址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 | ||||||||||||||||||||
选址意见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申请项目类型 | □新建 □加层 □扩建 □变更 □其它 | ||||||||||||||||||||
申请业务类别 | □办理 □变更 □延期 □调整 □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 □体育 □文化娱乐 □医疗卫生 □大专院校 □科研设计□中小学 □幼托 □工业 □仓储库场 □给水□排水□电力□供热□燃气□通信□微波□有线电视□道路□桥梁□立交□铁路□其他 | ||||||||||||||||||||
建筑物单体指标 | 栋号 | 结构 类别 | 工程外包尺寸(m) | 层数 | 高度(m) | 建筑面积(m2) | 备 注 | ||||||||||||||
长度 | 宽度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底层 面积 | 总面积 | ||||||||||||||
总建筑面积(m2) | 总用地面积(m2) | 总造价(万元) | |||||||||||||||||||
市政道路工程 | 名称 (起止路段) | 长度(m) | 断面布置 | 红线宽度 (m) | 道路等级 | ||||||||||||||||
市政管线工程 | 名称 (起止位置) | 长度 (m) | 架空管线 | 地下管线 | 电力、电讯需说明电压、对数及导管孔数等 | ||||||||||||||||
规格 | 对地 距离 | 规格 | 埋深 | ||||||||||||||||||
基 本 情 况
材 料 清 单
申报材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的,同时提供有关报告。涉及居住、医疗、教育、养老等需日照时数要求的建筑物,应当开展日照分析。以下项目应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过5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中心区城市重要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临时用途而交通生成量高峰时段超过300pcu/h的土地占用;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主干道路、桥梁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不动产权证; 增加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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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记 录
初 审 意 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审核意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审批意见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附注及变更 |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填 表 说 明
1、有关说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由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为投资项目识别唯一代码;
2、填表要求: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
3、本表一式 份。
审 批 记 事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江西省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工程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建设规模 | 房屋建筑工程: 总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 万平方米 地下建筑总面积: 万平方米 结构形式: 建筑总高度: 米 总层数: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 万元 道路或桥梁总长度: 米 | ||||
建设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建设单位地址 | 法人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 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项目 负责人 | |||
勘察单位 | 项目 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项目 负责人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员核查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序号 | 文件或证明材料名称 | 文件或证明材料 文件号或编号 | 材料核查情况 |
1 |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 | ||
2 | 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 ||
3 | 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项设计除外) |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及复印件 | ||
5 | 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项设计除外) | ||
6 |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 ||
7 |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项目提供) | ||
8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 ||
9 | 经确认的各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承诺书 | ||
10 |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 ||
11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12 | 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序号 | 文件或证明材料名称 | 文件或证明材料 文件号或编号 | 材料核查情况 |
13 | 现场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 | ||
14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 ||
15 |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保函或银行资金证明) | ||
16 | 工程项目明细表(本表对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适用) | ||
1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发证机关经办人核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领导审批意见: (发证机关公章)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层数 | |||
小计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 ||||||
申请单位并加盖公章:
|
注:建筑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填写、提供此表;建筑工程项目由一个单位工程组成时不需填写、提供此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层数 | |||
小计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 |||||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审批章) |
注意事项:1、建筑工程项目指施工合同中签署的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指建筑工程项目中包含的若干子工程。2、附件根据需要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