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04 项目公告
琼建规〔2019〕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9〕28号)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对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负总责。
招标投标活动中引入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已列入我省第三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为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从技术、造价、管理多维度优选中标单位,确保工程项目高质量实施。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或招标控制价≥8000万元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应用BIM技术。
二、取消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三、监督管理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一)事中监管事项
1.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开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主持开标会,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3.评标活动: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通过监控设备或评标现场对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事后监管事项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备案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力量,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严格遵守监管职责,发现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受理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