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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遗留的应退保证金返还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项目公告

 琼建管函〔2018〕116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遗留的应退保证金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我厅牵头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清理规范工作,要求2016年年底前完成应退保证金的返还工作。2017年、2018年我厅又先后协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开展了应退保证金返还的清理跟踪工作,近期,审计部门向我厅反馈了部分市县仍存在部分保证金未返还的问题。为确保保证金彻底返还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再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遗留的应退保证金的返还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形成台账。遗留的应退保证金是指截至2018年9月30日应退尚未返还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查统计台账必须全面、准确,不得出现瞒报、漏报或上报数据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否则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二、保证金收取部门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返还所有遗留的应退保证金。收取单位要采取电话、邮件、信函、公告等多举措多方式联系通知保证金缴纳单位,尽快办理返还。在清退过程中,针对原始资料缺失或资料不齐全等情况,能通过银行对账单确认保证金缴纳金额的,应简化程序和材料,从简从速办理。

三、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返还的,保证金收取部门要制定相应处理措施,逐笔明确处理方案、返还计划。

四、缴纳单位收到返还通知后,应主动、及时办理保证金的返还手续。相关银行在办理返还时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请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2018年的10月31日、2019年的1月5日前将遗留的应退保证金清查返还台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处 65371153(兼传真) 6532802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