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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 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1-03-04 项目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
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组织对我省各级权责清单对应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对应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5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未设立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市县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以上事项全部对应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变相审批(见附件1、2、3、4、5)。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我省省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我省省级下放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承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见附件6、7)。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各级权责清单要作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5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未设立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5.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市县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6.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7.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下放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36号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