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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 公平竞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3-16 项目公告

宁财便函[2019]767

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

公平竞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要求,现对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清理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问题。

  责任单位: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清理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三、清理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清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

  责任单位: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清理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清理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七、清理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八、清理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九、清理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十、清理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将清理事项表(见附件)于2019915日前(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发传真,电子版发邮箱)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市县区财政局及其本级预算单位清理事项由市县区清理/纠正后统一汇总报送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理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宋晓雨,联系电话:0951-5069348

传真:0951-5013296,邮箱:243727773@qq.com

 

附件:

1.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表(市县区财政局

2.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表(预算单位

    3.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表(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819

          

附件下载:  
附件: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