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项目公告
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片区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11-440100-04-02-83973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天河区及白云区。
2.2项目规模:本工程包括对广州市荔湾区和平南片等48个片区,DN15-DN400供水管共计约409.32km;白云区梅兴街片等41个片区,DN15-DN600供水管共计约174.44km;天河区元岗村片等39个片区,DN15-DN800供水管共计约254.69km;黄埔区文冲片等2个片区,DN15-DN400供水管共计约49.08km进行改造。
本次第一期招标范围为其中38个片区包括荔湾区坦尾片等16个片区、白云区槎头片等12个片区、天河区银锭塘片等10个片区,共计改造 DN15-DN600 供水管约213.54公里。工程建设内容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荔湾区共计改造DN15-DN600供水管约98.982公里,具体片如下:坦尾片、沙面片、中市片、东塱大街、站前片、府前路-蓬莱花园片、葵蓬洲岸边街、东裕围、东沙大道至南环高速片、东沙紫荆至环翠南路片、省实路南围村、东漖南村、北埠新村至东漖涌片、百花路-茶滘路片、东漖北路-茶滘涌片、五眼桥片,共16个片。
白云区共计改造DN15-DN600供水管约53.395公里,具体片如下:槎头、聚龙、溪雨广场、同德花园、上步、横滘、景泰新村、云苑新村、金桂园片、东成工业区、华盛北路工业区、人和片,共12个片。
天河区共计改造 DN15-DN600供水管约61.162公里,具体片如下:银锭塘片、六运小区片、棠德花苑片、康乐新村、永福正街片、先烈东片、沙东片、苏庄大街、伍仙桥、天河山庄片,共10个片。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间,可能面临每个片区多个施工点,多个片块同时开工的情况。
工作内容包括废除原有老旧内街管网(含对原管网截塞)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51,641,628.75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竣工工期为385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20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6年6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为准)。
质量保修服务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5招标内容:
2.5.1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包括实施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吊放、管道安装、开叉接驳、供水设施及智能监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内的智能监控设备及图纸外发包人要求增加的智能监控设备等)设备安装调试、试压、冲洗、消毒;临时路面修复、路面修复、交通疏解、树木保护、交通影响评价、房屋鉴定、管线迁改、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土建施工。具体工作量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树木保护、交通疏解、耗水费代缴、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5.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负责相关管线迁改及迁移等施工过程管理,以上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在本项目水表迁改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现状地面、墙体、路面、绿化及其他既有设施损坏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按原样、原标准、原材质进行修复(修复质量须满足相关规范及使用要求,修复后外观、结构、功能应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明显色差、破损及质量缺陷),恢复至施工前原有状态,以上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2.5.3开工前准备:(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2)负责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含交通疏导流量评估)报项目所在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道路安全评价单位根据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道路安全评估并出具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安全评估报告,取得本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权属单位的意见。(3)按照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路面修复方案等,报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并取得项目占道挖掘申请等行政许可。(4)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5)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承包人应配合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6)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以上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2.5.4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包含:有限空间作业、既有燃气管道等复杂未知管线保护施工等,具体以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安全生产专篇》及现场实际为准。
承包人须对所有危大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燃气及复杂未知管线保护工程,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方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承包人须全面探查核实地下管线,承担因管线探查不清、保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管控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及第三方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
2.5.5涉及市政道路路面修复如遇产权管理单位另有要求,必须按政府文件执行,后续通过变更,另行委托实施、并于施工合同中核减相关费用。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25〕3号文的规定)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工程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
2)业绩种类包含: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规模以给水部分造价金额为准。
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金额)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6)类似业绩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其他内容详见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