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项目公告
湖北文理学院卧龙校区41栋三食堂二、三楼设备购置项目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16-04F-2026-D-F-E19444
2、项目名称:湖北文理学院卧龙校区41栋三食堂二、三楼设备购置项目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新增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澄清文件。
3、更正日期:2026-7-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是构成采购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发生矛盾,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湖北文理学院
地址:湖北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联系方式:0710-3591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内)2栋1楼
联系方式:027-87500052转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百川、乐皖鄂、宋晋刚、戚琳、章纯、徐茂盛
电话:18162512732/027-87500052转8001/libc3@gcbidding.com
支持本国产品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 |
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个产品或标的都需要独立声明,否则不予认可。 | |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 |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详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https://czt.hubei.gov.cn/zcd/。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双门燃气蒸饭柜(带熄火保护) | 工业 | |
2. | 双星拖把池连挂架 | 工业 | |
3. | 单星水池柜 | 工业 | |
4. | 大单星水池 | 工业 | |
5. | 双层工作台 | 工业 | |
6. | 双星水池 | 工业 | |
7. | 双星左平水池 | 工业 | |
8. | 挂墙双星洗手池 | 工业 | |
9. | 大单星水池 | 工业 | |
10. | 活动双层工作台 | 工业 | |
11. | 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与分配器) | 工业 | |
12. | 筷勺投放柜 | 工业 | |
13. | 工程款双头双尾燃气静音节能炒炉(带熄火保护) | 工业 | 核心产品 |
14. | 不锈钢脱排烟罩连LED灯 | 工业 | |
15. | 不锈钢烟网 | 工业 | |
16. | 封墙钢连卡条 | 工业 | |
17. | 明档玻璃烟罩连LED灯 | 工业 | |
18. | 牛角抽气罩 | 工业 | |
19. | 单通工作柜带靠背 | 工业 | |
20. | 四层平板货架 | 工业 | |
21. | 工程款单头燃气节能高背低汤灶(带熄火保护) | 工业 | |
22. | 炉拼台(带前封板) | 工业 | |
23. | 单通工作柜 | 工业 | |
24. | 双通工作柜 | 工业 | |
25. | 四层冲孔货架 | 工业 | |
26. | 紫外线消毒灯 | 工业 | |
27. | 单孔收残台 | 工业 | |
28. | 三层餐车 | 工业 | |
29. | 摇摆龙头 | 工业 | |
30. | 摇摆龙头 | 工业 | |
31. | 感应水龙头 | 工业 | |
32. | 汤锅注水龙头 | 工业 | |
33. | 直柄水龙头 | 工业 | |
34. | 多功能粘捕式灭蝇灯 | 工业 | |
35. | 双层工作台带靠背 | 工业 | |
36. | 大单星水池 | 工业 | |
37. | 双层工作台带靠背 | 工业 | |
38. | 绞切肉机 | 工业 | |
39. | 紫外线砧板刀具消毒组合柜 | 工业 | |
40. | 三层工作台 | 工业 | |
41. | 燃气摇摆汤锅(带电子打火、熄火保护装置) | 工业 | |
42. | 竖向双星水池 | 工业 | |
43. | 欧款四门双机双温冰箱 | 工业 | |
44. | 四门碗碟柜 | 工业 | |
45. | 活动双层工作台 | 工业 | |
46. | 单掩门工作柜 | 工业 | |
47. | 双掩门工作柜 | 工业 | |
48. | 热风循环双推车消毒柜 | 工业 | |
49. | 六门更衣柜 | 工业 | |
50. | 单门留样柜(带锁) | 工业 | |
51. | 单通工作柜带靠背 | 工业 | |
52. | 单通工作柜带靠背 | 工业 | |
53. | 四层栅格货架 | 工业 | |
54. | 四层栅格货架 | 工业 | |
55. | 四层平板货架 | 工业 | |
56. | 米面架 | 工业 | |
57. | 四层冲孔货架 | 工业 | |
58. | 四层斜面沥水货架 | 工业 | |
59. | 单星杀鱼台连砧板 | 工业 | |
60. | 燃气六头煲仔炉(带熄保) | 工业 | |
61. | 炉拼台(带前封板) | 工业 | |
62. | 炉拼台(带前封板) | 工业 | |
63. | 双层工作台 | 工业 | |
64. | 全钢和面机 | 工业 | |
65. | 全钢揉压面机 | 工业 | |
66. | 全钢馒头机 | 工业 | |
67. | 32盘智能双门电热发酵箱 | 工业 | |
68. | 饼盘车 | 工业 | |
69. | 电磁单炒单尾小炒炉 | 工业 | |
70. | 双缸双筛电炸炉连柜座 | 工业 | |
71. | 电饼铛 | 工业 | |
72. | 三层六盘电热烤箱 | 工业 | |
73. | 木质案板台 | 工业 | |
74. | 单头单尾燃气静音节能炒炉(带熄火保护) | 工业 | |
75. | 多功能搅拌机 | 工业 | |
76. | 全钢压面机 | 工业 | |
77. | 挂墙单星洗手池 | 工业 | |
78. | 定制转角工作柜 | 工业 | |
79. | 四格保温售饭工作柜(含份数盆,自动上下水) | 工业 | |
80. | 明档柜式双头电煮面炉 | 工业 | |
81. | 空气能热水器 | 工业 | |
82. | 自选餐工作台 | 工业 | |
83. | 低值易耗品 | 工业 | |
84. | 安装费 | 服务 |
1.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38.1支持本国产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8.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
2 | |||||||
3 | ……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及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
日期: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