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2 项目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2026年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4-06-04A-2026-D-F-E16946】)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6年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及招标人的债券申报、发行和登记托管、债券存续期服务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1.2债券品种:本次拟发行债券产品包括PPN和非公开发行专项公司债(低碳转型挂钩、乡村振兴、绿色和科技创新等类型)。
2.1.3发行规模: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及监管部门的审批为准,并在注册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
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余额包销须提供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承诺函)。
2.1.4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1.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周转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产业项目投资建设等。
2.1.6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7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间窗口内完成发行备案/申报及成功发行,有效控制发行成本(利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以年化承销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承销费率不高于0.20%/年(含),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如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0.20%/年)的50%(不含)需出示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如为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格;
②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发行PPN或专项公司债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许可。
投标人须提供盖有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指盖有牵头人公章)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分类结果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未因债券承销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如警示函、责令改正等),且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导致其作为承销商申报的材料被证券监管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核准的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声明》)。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声明》)。
3.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
3.6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最多接受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之情形,联合体其他成员除应继续履行原承销义务外,应同时承担无法履约方的原承销义务,具体分配承担份额应经招标人同意后继续全面履行承销义务。如果投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亦有权对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重新招选新的承销单位。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但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声明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有),并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除本联合体成员外,不存在其他与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声明》、格式12《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8月03日上午8:30至08月07日下午17:30 (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免费获取
4.2.1在线获取:
(1)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项目登记、购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下载参加;
(2)“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需诚E招后台审核,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录后可进行相关招标文件的下载;(所有的附件可在网页首页查看);
(3)“项目登记”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
(4)如对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下载招标文件,即登记、获取文件成功。
(6)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商务技术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5.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商务技术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经招标人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本次招标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8.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4号2号楼3楼开标室】,在此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
8.2 如需邮寄投标文件,请按以下方式寄出邮件(邮费自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4号2号楼3楼惠州招标中心;收件人:徐敏;联系电话:13825439969;邮编:516000),寄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因寄件不能按时送达或破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8.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4.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4.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9、其他事项
9.1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9.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将回执回复至招标代理处,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08月08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投标人已经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13288188410
联系地址:惠阳区淡水南门东街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4号2号楼3楼惠州招标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涛、庞文勇、李成斌、徐敏
电话:13825439969(徐敏)
电子邮件:gczx_yw1@126.com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帐号:3110910037672616946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