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化合同系统建设工程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化合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编号:ZB-14-04D-2025-D-A25942),采购人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项目预算 (元,不含增值税) 1 2025年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化合同系统建设工程 上海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433,628.32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采购智慧化合同系统(成品软件),主要包括合作方管理、合同拟稿、合同审核、合同会签、查询下载、数据记录统计、系统联动等模块。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成熟软件到货。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所报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响应最高限价。若响应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433,628.3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合同相关软件的销售或开发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使用电子印章,未在合同正文体现签约日期的,可附签章信息截图等其他材料证明签约日期(非合同有效期)。(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3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1.4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本项目响应产品须包含合同相关软件的关键内容。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成品软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若制造商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 (1)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本项目响应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2)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本项目响应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在最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1)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响应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响应,不得出现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025年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智能化能力研发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智能化能力研发项目(项目编号:ZB-14-04D-2025-D-A26375),采购人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项目预算 (元,不含增值税) 1 2025年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智能化能力研发项目 南京 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3,016,981.13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1)应收助手 (2)信用助手 (3)发票质检助手 (4)财务分析智能体 (5)AI数据风险管控 (6)招待费多智能体 (7)财务指标分析 (8)工具插件管理 (9)MCP能力接入 (10)财务智能体 (11)前端页面 (12)财务助手业务窗口 (13)财务助手会计窗口 (14)财务助手管会窗口 (15)财务助手司库窗口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3,016,981.13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运维类或监控类或网关类或外部数据服务类】软件开发项目的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使用电子印章,未在合同正文体现签约日期的,可附签章信息截图等其他材料证明签约日期(非合同有效期)。(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在最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招募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政企信息化第二批合作伙伴库招募采购 二、招募方式:公开招募 三、合作模式:服务型合作。 四、业务开展范围:惠州市。 五、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六、招募需求: 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政企信息化第二批合作伙伴库招募采购(代理编号:04-06-04H-2025-D-F-A26322),为接应中国电信战略转型目标,规范和促进新兴ICT生态圈的建设,快速响应政企市场的信息化业务需求,进一步强化政企新兴行业拓展竞争力,加快项目的规模拓展与转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系统集成ICT生态圈合作伙伴。优先选择在特定领域或者关键技术行业领先,且符合电信ICT业务发展规划,与电信自有能力形成互补的知名企业,双方按照细分行业推出联合解决方案。 适用范围:本次招募结果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负责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拓展与实施,包括市公司直接管控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和县区分公司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 七、招募类别: 本次招募类别共9个,分别为:类别1、住建行业;类别2、应急行业;类别3、政法公安行业;类别4、工业行业;类别5、交通物流行业;类别6、政务行业;类别7、教育行业;类别8、金融行业;类别9、卫健行业;(已进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ICT合作伙伴库相关招募类别的企业无需再参与此次招募)。 ★八、应答人须具备条件: 8.1资质要求: 8.1.1应答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应答,分公司参选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经过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选,其注册资本按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分支机构按其法人注册资金评估)(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8.1.2成功案例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近5年(2020年10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ICT项目(类别1、住建行业;类别2、应急行业;类别3、政法公安行业;类别4、工业行业;类别5、交通物流行业;类别6、政务行业;类别7、教育行业;类别8、金融行业;类别9、卫健行业)市场成功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 备注: (1)案例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案例,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案例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案例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案例不予认可。 8.1.3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募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募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募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招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九、招募文件的获取 9.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点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24点00分。 9.2招募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招募文件的购买、费用支付及下载。 (1)注册:输入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无须进行此操作。) (2)购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支付: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购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购买均属无效。 9.3 招募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9.3.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52632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转账备注:04-06-04H-2025-D-F-A26322-单位简称-标书费。 十、应答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4号云山大院2号楼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2)保证金:按项目收取1000元/家。 (3)请同时提供《招募申请文件提交登记表》一份,登记表无须密封,见本招募文件最后页。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公告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二、 联系方式: 招 募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地 址:广东惠州江北文明一路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江北电信中心 邮 编:516000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从化绿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度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水埔村、狮象村耕地集中整治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组织公开询比采购,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从化绿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度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水埔村、狮象村耕地集中整治项目全过程咨询技术服务组织公开询比采购,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2025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及采集站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2025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及采集站维护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4-17-04F-2025-D-F-E24417)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为保障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及支队直属下级各部门采集站工作站在平稳、高效的运行,需对现有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78台在用数据采集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并及时解决故障,同时做好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与队伍管理系统、总队记录仪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迭代升级工作。为支队进一步提升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供科技保障。 详细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含税213100.00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无效)。 三、服务期限:一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文件获取。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项目报名”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 3、本项目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该项资料无需提交)。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潜在供应商须等待审核。(采购代理机构审核人:张琳敏,联系电话:13380419259) 4、磋商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1)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a)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b)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采购代理编号及项目简称”); c)钱包支付:注册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支付文件费用。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30号公诚六楼60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仅在在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754-88272334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30号603室 联系人:张琳敏、陈彦斯 电话:13380419259、15113121233 电子邮件:13829612854@139.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帐 号:3110910037672524417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就中国人寿湖南省衡阳市粤汉支公司租赁营业用房改良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寿湖南省衡阳市粤汉支公司租赁营业用房改良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CLIC.UN_HY_-2025-0005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人寿湖南省衡阳市粤汉支公司租赁营业用房改良项目(第二次)建设装修工程,具体以现场实际工作量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4. 采购预算:本项目含税(增值税率9%)预算金额约为91.23万元,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5. 工期:40日历日。 6.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23号。 四、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7.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需提供网页截图; 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以有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投标人的股东或高管为招标人内部员工的不得参加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 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 报名方式: 2.1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项目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加。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所有的附件可在网页首页查看) (2)“项目报名”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3.1.1投标人报名”) 2.2本项目报名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材料(报名阶段上传至“报名所需材料”处):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等待报名审核。(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熊梦君,联系电话:17375866230) 2.3 招标文件费用:售价400元人民币 /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3.2购买文件”。)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a) 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b) 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该项目简称”); c) 钱包支付:注册账号时若已创建钱包子账号,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用来支付文件费用。 2.4 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报名、下载文件即可。 3.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确认参与后续投标的,须按如下要求操作: 3.1首次报名参与采购人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进入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向采购人递交有效的供应商申请材料(相关程序及说明详见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首页《报名供应商申请须知》),完成注册即可。 3.2非首次报名参与采购人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已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注册参与过采购人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无需其它操作。 3.3未在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操作的,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 六、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 七、提问截止时间和答复时间: 1.各投标人可使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线上提问; 2.提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17时00分。 3.答复将在2025年10月19日9时00分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统一发布。 八、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至时间:2025年11月4日09:30 (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09:30 (北京时间)。 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需携带资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1份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1份在投标现场提供)。 2. 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数据包。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投标文件数据包”字样。 3. 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首页显著位置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全称。 4.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5. 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解放大道20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7楼会议室 十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cms/index.ht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当招标公告出现不一致时,以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十二、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联 系 人: 文女士
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票据中心支撑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票据中心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14-04D-2025-D-A25466),采购人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项目预算 (元,不含增值税) 1 中国电信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票据中心支撑服务项目 西安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679,245.28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本次支撑服务包含三个部分内容,分别为报账单处理、会计核算服务、会计档案管理。 1)报账单处理 负责接收、核对、扫描公司报账单;负责报账发票检查、验伪,定期抽查报账质量;负责对接财务报销初审及核算会计,查漏补缺,及时归档相关报账材料。 2)会计核算服务 负责支付公司及子公司报账单据会计制单及相关非报账材料电子归档。 3)会计档案管理 打印记账凭证及其附件等原始凭证;整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资料,装订形成会计档案;管理电子会计档案。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或任意一项响应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单价(不含增值税)超过对应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679,245.28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11,320.75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财务报账或记账或档案管理支撑服务类】的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使用电子印章,未在合同正文体现签约日期的,可附签章信息截图等其他材料证明签约日期(非合同有效期)。(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在最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 (1)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响应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响应,不得出现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