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农垦建管站,南昌铁路建管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前置条件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不得拒绝符合资格要求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参加工程投标。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装配式建筑、生态环境治理等特殊专业工程领域招标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导致竞争不足的,为培育新企业,增强行业竞争环境,招标人依法可以允许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企业与具备该资质且业绩优秀竞争力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实体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得拒绝民营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企业类型、企业注册地、要求企业设立分公司等要求变相设置的准入条件或设置不合理评分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投标。 五、招标人不得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存在以上问题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中应予以纠正。 六、已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企业纳入本地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6月21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临时建造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实行“一次不跑” 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7月23日起,我省二级临时建造师的所有申请业务,均通过“新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新系统”启用后,除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及强制注销业务外,其他所有申请业务均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取消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省直有关厅(局)初审环节。 (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实行电子证书。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在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后,“新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我厅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申请流程 (一)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在“新系统”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之前,所有人员均需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赣建办文〔2019〕9号)要求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 (二)个人提交业务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网址http://zjy.jxjst.gov.cn),进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选择申请业务,填写相关信息,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登录小程序“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完成人脸识别后,提交业务申请至聘用企业。 (三)聘用企业确认申请 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网址http://zjy.jxjst.gov.cn),进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信息,确认同意后提交至我厅。 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需原聘用企业和新聘用企业分别完成申请确认。 (四)生成电子证书 我厅审批同意后,“新系统”将自动生成二级临时建造师电子证书,企业及个人均可自行打印。其中,个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个人服务平台--个人资格管理--我的证书”打印,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人员证书管理--注册人员证书”打印。 三、变更及注销流程 (一)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企业进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后,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二)申请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变更的,进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个人或企业单方面申请强制注销的,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发起强制注销申请,并上传自身满足《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直接报至我厅,我厅受理后将转发给另一当事方进行确认。如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该强制注销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提交陈述理由,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逾期将视为同意该申请,予以强制注销。 “新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用户操作手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行政审批处:0791-86211299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551-64935189转1、19970072337、1997019640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8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及征集的意见建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修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即A、B、C证三类人员)配备考核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须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且不得少于3人。 (二)按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类别最低等级要求的建造师数量,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资质标准中某项资质最低等级未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不考核该项资质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多项资质的,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最低等级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按各项资质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中最高数量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不累加考核。 (三)按照一个项目负责人配备一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原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人数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人数相同。若资质标准中某项资质最低等级未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按2人考核。 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考核 (一)具有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6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具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具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 (二)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应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最低等级所要求的人数和工种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1人。 (三)同时具有上述多个序列资质的,按上述要求最高的人数和工种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不累加考核。 三、其他事项 (一)一个人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 (二)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C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置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4日 附 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置表 序号 企业资质 主要负责人 (A证) 项目负责人 (B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特种作业 人员 人数 工种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 1 建筑工程 3 5 5 6 2 2 公路工程 3 8 8 6 2 3 铁路工程 3 3 3 6 2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3 5 5 6 2 5 水利水电工程 3 8 8 6 2 6 电力工程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7月25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有申请业务,均通过“资质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系统”将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资质申报审批系统中仍有未办结业务的企业,在业务办结后将进行历史数据迁移并生成电子证书。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查验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资质系统”中材料扫描件是否与材料原件一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印章。 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及资质注销事项,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需出具同意上报的公文报我厅。 升级事项,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需同时出具同意上报的公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每个企业1份,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资质除外)报我厅。 简单变更和重新核定事项直接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即可。 (三)生成电子证书。审批同意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三、其他 (一)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事项时,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后将直接报至我厅,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及资质注销等申报事项,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送的公函。 “江西住建云平台”已录入了上述类型的企业名单,尚未录入的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我厅。 (二)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可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详细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ca_case/DKF_SZJ/201907/t20190717_1494624.htm),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1份,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资质均增加1份)。 (三)“资质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到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不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职称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等资料无需上传;“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资质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均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后登录“资质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资质系统”。 “资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厅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邹凌,0791-86226092 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4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许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7月26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申请业务,均通过“安许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纸质证书作废。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查验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安许系统”中材料扫描件是否与材料原件一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审查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公章。 (三)生成电子证书。审批同意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 三、其他事项 (一)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事项时,在“安许系统”中点击上报后将直接报至我厅。 “江西住建云平台”已录入了上述类型的企业名单,尚未录入的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我厅。 (二)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1份,涉及交通、水利方面的资质各增加1份)。 (三)“安许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无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安许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等资料无需上传;“安许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安许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均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方可登录“安许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安许系统”。 “安许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行政审批处:徐文,联系电话:0791-86226092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电话(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9月12日起,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所有申请事项,均通过“资质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系统”将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纸质证书作废。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公章。 (三)生成电子证书。审批同意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三、其他 (一)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事项时,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后将直接报至我厅。 “江西住建云平台”已录入了上述类型的企业名单,尚未录入的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我厅。 (二)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可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详细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ca_case/DKF_SZJ/201907/t20190717_1494624.htm)。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 (三)“资质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到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不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料无需上传;“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资质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后登录“资质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资质系统”。 “资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行政审批处:赖玮,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电话(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0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42号)要求,简化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赣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 二、信息告知实行网上填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不再进行现场资料核验。进赣企业要承诺填报信息真实,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相关信息,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考核管理体系,对违规、失信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记录。 三、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附件: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赣登记办事指南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赣登记办事指南 第一步:联系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CA”)办理企业锁。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3楼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0791-82097407 第二步:使用CA锁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端(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点击【应用】--【省外企业资质资格】,获取住建部企业资质数据。 第三步:重新登录,点击【应用】--【省外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基本工商信息及驻赣人员信息,上传企业承诺书。 第四步:点击【应用】--【省外企业信息】--【省外人员登记】登记单位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信息。 备注:在赣所有从业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均需按照该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技术咨询电话(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余海浪,联系电话:0791-86258762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近日,住建部批复同意我省负责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电子化。为加快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进程,经与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沟通,可由我厅建筑监管处统一为行政主管部门代办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印章事务,请各市、县(区)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领所需申请材料 (一)填写初次申领申请表(附件一)。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加盖本级单位公章。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二、需补充申请材料的行政主管部门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萍乡市、抚州市、新余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丰城市、共青城市、瑞金市、鄱阳县、南城县、安福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和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等25个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印章已经导入了“江西省住建云平台”,但仍需按第一点的要求补充上报申请材料。 三、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不接收电子文档;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10月18日前用顺丰或EMS邮寄至我厅建管处。 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249室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管冬 联系电话:0791-86211610 附件:一、初次申领申请表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6日 附件1: 初次申领申请表 承诺办结时限 当天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单位信息 单位类型 □国家行政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所在地 单位地址 法人信息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印章信息 印章名称 印章类型 □电子法定名称章 □电子财务专用章 □电子发票专用章 □电子合同专用章 □电子名章 □电子审批专用章 电子印模采集区(油印适中,每枚印模采集二个样本,注意别压线) 本级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江西省信息中心: (单位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相关事宜。承认该代表在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相关事宜过程中,所签署、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是无误、合法的。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