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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21

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琼建规〔2019〕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9〕28号)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对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负总责。 招标投标活动中引入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已列入我省第三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为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从技术、造价、管理多维度优选中标单位,确保工程项目高质量实施。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或招标控制价≥8000万元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应用BIM技术。 二、取消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三、监督管理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一)事中监管事项 1.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开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主持开标会,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3.评标活动: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通过监控设备或评标现场对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事后监管事项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备案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力量,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严格遵守监管职责,发现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受理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03-04 2021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

琼建规〔2019〕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 “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在去年7月1日全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满一年的基础上,我厅决定扩大工作范围,继续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对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申请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 (一)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工作内容 (一)申请。企业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和国家、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直接办理企业资质审批手续,颁发资质证书,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四)核查。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处室组织开展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失信惩戒工作。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除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合理的变更外),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企业法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二)在核查完成之前,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省厅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652517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03-04 2021

关于实行“建筑师报建制”试点事项的公告 

关于实行“建筑师报建制”试点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建筑师报建制,根据厅领导指示,我厅积极组织省内部分甲级设计院座谈讨论建筑师报建制的可行性,并要求率先组织开展此项业务。目前有四家设计院(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南省建筑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津杭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并成立专门机构、制作了一站式服务指南负责提供关于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工作,供有需要的投资者参考及选择,为后续增加供给、组织培训、制定规则打基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代理报建咨询服务指南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项目一站式咨询服务 雅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指南 海南津杭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指南 

03-04 2021

关于征求《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在2019年8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邮箱:jstsjc@163.com 联系人:刘东明 电话65352835 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纳入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申报和管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对专家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纳入专家库的专家由科研咨询、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专业类别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 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专家入库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 第六条 专家入库除满足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我省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二)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外省专家必须至少主持或承担过我省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第七条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专家申报入库: (一)各级政府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 (二)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三)已被调整出专家库的人员; (四)其他不宜从事专家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专家入库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专家征集的通知; (二)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由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等方式,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递交申请。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专家进行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考核;对通过资格初审和知识考核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专家信息纳入到专家库。 第九条 专家申请入库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专家的身份证明; (三)个人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专家入库后,出现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的,专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三章 专家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的咨询和论证; (二)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三)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工作; (四)协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检查、督查工作; (五)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服务中,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获得我省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政策及技术资料; (四)参加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技术交流及评审咨询等活动; (五)合法合规获取相应的工作报酬;

03-04 2021

关于公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评标专家: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申请进入专家库人员上岗培训、综合培训和2015年、2016年度已入库专家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新入库评标专家合格名单(242人)、2015、2016年度已入库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合格名单(373人)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名单汇总(含2019年新入库,合计1558人)进行公示,公示期至9月27日止,请各评标专家认真核对信息,尤其是评标专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合格人员请于公示期满一周后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专家库管理及抽取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联系方式:叶睿晟 65335090 附件:1.2019年新入库评标专家合格名单(242人) 2.2015、2016年度已入库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合格名单(373人)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名单汇总(含2019年新入库,合计1558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11日 附件1:2019年新入库评标专家合格名单(242人) 附件2:2015、2016年度已入库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合格名单(373人) 附件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合格名单(1558人)

03-04 2021

关于修改《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琼发改体改[2019]1116号)规定,现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7]337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附件)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结合《评标办法》实施情况,对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及《评标办法》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纸质内容和电子内容)反馈我厅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叶睿晟 联系电话:65335090 电子邮箱:564241405@qq.com 附件:关于修改《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11日

03-04 2021

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琼建质〔2019〕22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档案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住建、规划、人防、档案、水务、地震、市场监管、通信、供电、燃气、国家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南方电网海南公司、民生燃气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质〔2019〕16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特制定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试行)

03-01 2021

关于举办应用BIM技术开展电子招投标专业培训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应用BIM技术开展电子招投标专业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活动中引入BIM技术已列入我省第三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我厅在7月8日发布的《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琼建规【2019】1号)第一条第二款中明确了“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或招标控制价≥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应用BIM技术”。为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掌握BIM技术专业知识,更好地贯彻落实应用BIM技术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我厅拟将举办应用BIM技术开展电子招投标专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工作分管领导及监管人员1-2人; (二)各相关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专职人员1-2人。 二、培训内容 BIM技术相关政策、BIM技术专业知识、应用BIM技术开展电子招投标规定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培训地点:海口市凤翔路158号丽华大酒店。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采用免费方式,各单位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二)报名方式:参加单位和个人请详细填写培训报名申请表(见附表)并以邮件发送至我厅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邮箱号:564241405@qq.com,便于统计参加人数及印刷培训资料。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下午5:30。 联系人:叶睿晟; 联系电话(传真):65335090 附表:应用BIM技术开展电子招投标专业培训报名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