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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0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docx

01-27 202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关通知(湘财购〔2019〕2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通知.doc

01-14 20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湘财购函〔2020〕3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支持全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现就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部管理。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紧急采购项目应当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二、各采购单位疫情期间到期的服务合同,供应商已复工复产的,可延续执行。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在1个月内签订疫情期间的补充合同,交财政部门备案、支付。 三、疫情期间不能暂停的项目,采购单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四、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五、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六、鼓励采购单位在疫情期间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标准减半收取。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 七、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八、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领域融资难的问题。已复工复产的供应商可凭省本级的合同进行融资,各市州应充分发挥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 九、鼓励已复工复产的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有良好供货关系的,可以凭采购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信用证明暂免提交电子增信,授予电子卖场1星等级信用,直接在电子卖场登记商品并上柜交易,参与20万元以下的竞价项目。疫情结束后,入驻供应商应在1个月内补办增信手续。 十、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尽量避免异地开标和评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可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8日

01-14 20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20〕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doc

01-14 2021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

文件下载: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

01-14 20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公共通用航空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0〕14号)

文件下载: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01-14 20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中介库名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经中介机构申请、资质审查、打分排序、名单公示等程序,现将调整后的省财政厅中介库机构和专家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库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后,我厅中介库共有601家中介机构(含2020年新增123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类177家,工程造价类214家,资产评估类99家,其他类111家;专家总计6478人(含2020年新增1025人)。 同时,根据有关工作需要,此次新增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非中介机构专家库及专项债券类非中介机构专家库(详见附件3)。 二、中介机构考核排名情况 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36家中介机构考核总分高于100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4),根据我厅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将对上述机构给予增加聘用次数的奖励。共有4家机构按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淘汰出库(详见附件5)。 三、做好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 为管理和维护好我厅中介库,所有使用中介库的单位都应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聘用流程,做好评价考核,严控优秀比例。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要给予差评,对拒绝服务的要严肃处理。我厅将根据每次服务的评价考核,奖优罚劣,动态监管,维持中介库的良性循环。 四、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为方便工作联系,我厅建立了中介库QQ联系群,请入库中介机构联系人及时加入(详见附件6)。此次机构库根据各机构提交资料的资质类型对个别机构进行了类别调整,请调整的机构按新的类别入群。 有部分机构在过去两个年度中一直未按要求加入联系群(名单见附件7),如本年度仍未按要求加入联系群的,将视为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在下一年度考核时直接淘汰出库。各中介机构联系人需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多次联络不畅或无故挂断、拒接,将予以扣分,情节恶劣的,将直接视为拒绝服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我厅抽签后联系机构的电话为85165203、85165310) 五、付费标准调整 为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今年我厅将对《办法》规定的付费标准进行修订。《办法》修订前,属于计时付费的项目,暂延用《办法》第四章“付费标准”执行;属于计件付费的项目,付费标准调整为:服务质量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最高可参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60%计费;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可按50%的折扣计费;服务质量低下的,一律按“差”确定等次,可按40%的折扣计费。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财政厅四楼4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65310 电子邮箱:hnczjdj@126.com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省财政厅中介库机构库名单 2、省财政厅中介库专家库名单 3、省财政厅非中介机构专家库名单 4、考核得分100分以上的中介机构名单 5、省财政厅中介库2020年调整出库名单 6、省财政厅中介库联系群须知 7、未加入联络群的中介机构名单 附件1:省财政厅中介库机构库名单.xls附件2:省财政厅中介库专家库名单.xlsx附件3:省财政厅非中介机构专家库名单.xlsx附件4:考核得分100分以上的中介机构名单.xlsx附件5:省财政厅中介库2020年调整出库名单.xls附件6:省财政厅中介库联系群须知.doc附件7:未加入联系群的中介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