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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021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易项目评委通讯工具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评委: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区管理,确保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凡进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评标(评审)工作的评委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私人物品存放到评标(评审)区一楼116室专家储物专柜,由交易中心专人负责保管,直至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如评委擅自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评审)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7日

01-14 2021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单位评委进入 评标(评审)区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秩序,依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现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凡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评标(评审)工作的项目单位评委,须持《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专家信息补录窗口”录制身份识别、银行账号、电子签名等信息之后,方可通过专家通道进入评标(评审)区工作。 附件: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授权委托书.docx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7日

01-14 20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2日 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协同推进,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企业群众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和“痛点”,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我省市场准入事项与国家新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抓好管理,提升入库项目质量,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严禁干预社会投资人的招标自主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尽快落地。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持续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政策落实,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版权局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银监发〔2016〕28号)。与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合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打通新的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7.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16〕143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7〕5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西银发〔2017〕158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8.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9.落实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规定,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0.组织各市(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适时曝光一批已查结的行政垄断案件,对新发现的行政垄断行为快查快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各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示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防范、发现、举报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政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2.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3.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组织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4.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01-14 2021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交易现场管理制度(修订版)

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交易现场管理制度(修订版)》的通知.pdf 附件: 1.交易受理人员现场工作守则.docx 2.交易组织人员现场工作守则.docx 3.现场监督人员现场工作守则.docx 4.专家抽取人员现场工作守则.docx 5.服务保障人员现场工作守则.docx 6.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现场工作守则.docx 7.竞争主体现场工作守则.docx 8.评委现场工作守则.docx 9.交易受理管理细则.docx 10.交易组织管理细则.docx 11.现场监督管理细则.docx 12.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细则.docx 13.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细则1.docx 14.隔夜评标(评审)管理细则.docx 15.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管理细则.docx 16.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行为管理细则.docx 17.信息技术平台管理细则.doc 18.交易服务大厅管理规定.docx 19.开标室管理规定.docx 20.评标(评审)区管理规定.docx 21.评标(评审)室管理规定.docx 22.询标(澄清)室管理规定.docx 23.监控室管理规定.docx 24.交易现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docx 25.服务承诺制.docx 26.首问责任制.docx 27.限时办结制.docx 28.一次性告知制.docx 29.AB岗工作制.docx 30.文明用语和服务禁语.docx

01-14 20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0〕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1日 陕西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保护 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启动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深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指导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做好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探索推进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长期推进) 3.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加大招标投标领域整治力度,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全过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4.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不对特定企业或市场主体规定税费优惠政策,不将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省财政厅牵头,长期推进) 5.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省公安厅牵头,长期推进) 6.组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分团。组建全省经济社会法律服务团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分团,在西安中院、延安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设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室和服务窗口。(省司法厅牵头,2020年完成) 二、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7.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全覆盖,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稳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压减工作。探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试行申报企业“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有力推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9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8.实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立和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长期推进) 9.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实施全省涉企收费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检查,加强全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随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 10.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企业开办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全流程在线申报,确保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2.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使用手机APP在线申报,提供用电报装“不见面”服务。客户线上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无需往返供电营业厅,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3.方便登记财产。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4.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因地制宜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一窗受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2020年完成) 15.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安放自助查询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省自然资源厅牵头,2020年完成) 16.推行纳税“最多跑一次”。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实现纳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省税务局牵头,2020年完成) 17.打造“税银互动”品牌。充分发挥“税银e站”和电子税务局“税银互动”模块作用,进一步强化税银企合作,建立“纳税信用打底、服务产品搭台、市场主体点餐”的运作新机制。(省税务局牵头,长期推进) 18.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探索“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扩大“一键报税”范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配送,选择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申领份数,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服务。(省税务局牵头,长期推进) 19.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强化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成立投资拟上市后备企业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股权的政府引导基金,发挥沪深交易所陕西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办好企业融资项目常态化路演。完善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0.规范涉企保证金。开展涉企保证金核查,修订《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0年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2020年完成) 21.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扩能升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示、市场权益保护和信用惩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2.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持续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3.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交叉检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少强制、重复收费及严重超过市场价格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和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认定行为。(省民政厅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4.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审批试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持续推进) 25.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持续推进) 26.切实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发建设“税企掌上通”,加强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状况采取分类管理。(省税务局牵头,长期推进) 27.实施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在舱单传输后、货物抵达港区前,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依据风险分析实施快速验放,前推通关作业环节,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海关对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牵头,2020年完成) 28.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如报关单修撤、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货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报等,在通关现场完成核批,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后续核查、不再事中干预。(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牵头,2020年完成) 29.取消水电气暖报装不必要的前置事项。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0.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保留、取消的意见,全面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方便群众、企业办事。通过受理群众、企业投诉、检查等手段,评估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效,坚决杜绝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继续存在或变相存在。(省司法厅牵头,2020年完成) 31.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精神,对标京沪等先进地区,推广借鉴先进经验和改革举措。推广宝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咸阳市“互联网+”大走访平台、西安市莲湖区市民中心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等一批省内先进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强化监管执法 3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根据中央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订印发全省五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持续推进) 3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监管机制,对食品、特种设备等重要领域实行全程监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4.探索试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的需求,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5.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逐步制定公布覆盖全面、科学可行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行为公信力。(省司法厅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6.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在“互联网+调解仲裁”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信息化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仲裁”方便群众、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长期推进) 37.扎实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等民生领域,加大力度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加强法制保障 38.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长期推进) 39.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组织开展百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牵头,2020年完成) 40.建立涉企纠纷解决机制。组建重点行业纠纷调解团队,在易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劳资、消费、物业、职工维权、交通事故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专职化人民调解队伍。(省司法厅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01-14 2021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运行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交易监督〔2020〕15号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规范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电子保函办理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平稳运行、服务顺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运行服务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运行服务暂行办法.docx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5日